學校章程包括哪些內容
學校章程是學校治理中的憲法,是學校制定一般規章制度的基礎。學校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基本信息:包括學校的名稱、校址、性質、隸屬關系、辦學宗旨、指導思想等。
2. 發展目標與培養目標:明確學校的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
3. 辦學規模與內部管理體制:包括學校的辦學規模和內部管理體制。
4. 重要工作的管理:涉及學校重要工作的管理規定。
5. 人員管理:包括教師、其他教育工作者、學生等相關人員的管理規定。
6. 財務與財產管理:涉及經費來源、財產、財務制度等。
7. 章程的修改程序:明確章程的修改流程和程序。
8. 特色內容:學校自身發展實際,可以規定一些具有學校特色的內容,如校訓、校徽、校歌、校旗、校樹、校花、學校成立紀念日等。
9. 教育教學管理:明確教育教學的基本原則、課程設置、教學方法等,以及學生的學籍管理、成績評定、畢業證書的頒發等事項。
10. 教職工管理:包括教職工的招聘、培訓、考核、晉升等制度,明確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學校對教職工的獎懲制度。
11. 學生管理:包括學生的入學條件、權利和義務、紀律處分等規定。
12. 其他事項: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與學校有關的事項,如學校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校園文化建設等。
這些內容共同構成了學校章程的核心部分,為學校的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監督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
最新學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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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 為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推進依法治校,規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 學校名稱:(具體名稱),英文名稱:(具體英文名稱)。
3. 學校住所地:(具體地址),郵政編碼為(具體郵編),官方網址為(具體網址)。
4. 學校是由(具體舉辦單位)舉辦,主管單位是(具體主管部門),主要實施(具體教育類型),經登記機關批準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
1.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副校長受校長委托分管學校某方面的工作,對校長負責。
2. 學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等。
第三章 教育教學
1. 學校堅持美德一體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學校以藝術美、環境美、活動美為載體,以心靈美、品德美為目標,構建學校德育體系。
2.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確保按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發校本課程。
第四章 學生
1. 凡是在本校就讀,并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即為本校學生。
2. 學生享有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等權利。
第五章 教職工
1. 教職工享有依據工作職責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資源;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等權利。
2. 教職工應履行尊重和關愛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踐行校訓校風,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等義務。
以上章程范本僅供參考,具體章程應學校實際情況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制定和調整。
小學學校章程范本
您提供的請求,以下是一份小學學校章程的范本,供您參考:
小學學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爭創一流管理、一流師資、一流質量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具體學校名稱)
3. 第三條 學校校址:(具體學校地址)
4. 第四條 辦學性質: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六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5.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具體區域)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生,招生規模以(具體教育局)核定的班級和人數為準。
6. 第六條 辦學宗旨與使命:學校以“三個面向”為指針,以教科研為先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各種組織機構,規范師生言行,提高師生依法治校的自覺性,加強學校內部管理,逐步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教育教學規范化,師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養合格化,全面提高辦學水平。
第二章 管理體制
7. 第七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保證監督和教職工的民主參與作用。注重發揮每個教師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8. 第八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對學校實施科學管理。
9. 第九條 校長享有以下職權:決策權、財經權、招生權、獎懲權。
第三章 教育教學
10. 第十條 學校國家教育方針和教學大綱,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四章 學生管理
11. 第十一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第五章 教職工管理
12.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六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13. 第十三條 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七章 附則
14.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15.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組織專人調研起草,由學校教代會修證、審議通過,并報(具體教育局)批準,章程自(具體教育局)批準之日起執行。
請注意,以上范本需要您學校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希望這份范本能夠對您有所幫助。